问题 | 离异家庭的孩子,有自主选择跟哪一方的自由吗? |
释义 |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选择跟哪一方生活,但有一定限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对争执孩子生活权的问题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是有权选择跟哪一方生活权利的,但这种选择是有一定限制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指在离婚后,父母之间对孩子的监护、照顾和教育权利的分配问题。根据中国法律,离异家庭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一般由法院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学习情况等因素,以及父母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并尽可能维护孩子与双方父母的正常交往。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作出决定,确定孩子的主要抚养人。然而,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父母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关爱、教育和经济支持。离异家庭的孩子也有权利与自己的父母保持亲子关系,并享有平等的父母关爱。 结语 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事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但选择受到一定限制。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学习情况等因素,同时也会评估父母的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父母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关爱、教育和经济支持。孩子也有权利与双方父母保持亲子关系,并享有平等的父母关爱。在处理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问题时,我们应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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