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谁签的字就谁还对吗 |
释义 | 一般欠条上谁签的字就是谁还,因为欠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所达成的一种合意,具有合同的相对性,其只对欠条上的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的约束力。 一、欠条过时效了怎么解决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呢 都一样都法律效力。欠条与借条表示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欠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有经济往来,经债权人索要或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不能及时给付,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的成因是此前双方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则由此产生。 三、公司欠钱写欠条还是借条 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肯定是写借条好,就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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