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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交通事故官司所需的文件
释义
    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中如何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案件经过,以及如何提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陪护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用、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证据。
    法律分析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医疗费用的证据:
    1、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误工费的证据: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
    2、单位营业执照;
    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
    4、工资条;
    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陪护费用的证明: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营养费的证据: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交通费: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结语
    此外,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信、身份证、事故责任认定书、误工费证明、陪护费用的证明、营养费的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明、交通费的证明、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的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证明、以及财产损失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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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