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强制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房产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二、拆迁需要什么证件 拆迁所需要的证件包括有: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需要以下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三、拆迁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享有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第二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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