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遇强制拆迁,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职称评定属于行政诉讼吗 如果职称评定的单位是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机关属性的单位,属于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企业不服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补偿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对停产停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或者拒绝答复的法律时期综合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