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 |
释义 | 1、本人利用 是拥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直接实施知识产权、消极间接实施知识产权和禁止他人侵权使用。 2、他人利用 是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出资、信托、拍卖、质押、商业特许经营、捐赠、强制执行、破产处分等权利。 在他人利用中许可和转让时知识产权最主要、最基本的利用方式。 知识产权许可类型 1、独占许可,排除许可人自身以及许可第三人使用知识产权客体; 2、排他许可,许可人自身可以使用,但不允许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3、普通许可,许可人自身可以使用,也可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4、分许可,是指被许可人经过许可人同意,并在许可合同中注明,可以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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