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金融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包括: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有不少放贷人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网络平台疏于自律,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