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 立案 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 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 。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 逮捕 的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