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一年内离婚后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受理,但若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重新审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重新审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再次评估,以确定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约束力。这种审视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不满,或者出现新的证据或法律规定,需要重新评估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审视过程中,法院或相关权威机构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撤销、修改或维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样的审视过程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重新审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对协议进行再次评估,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一审视过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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