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 |
释义 |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一般为30天,自异议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不动产异议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因存在异议事项而需要对登记事项进行核查和调整的程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一般为30天,自异议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相关当事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其他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改正错误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异议登记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如当事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办理登记、异议事项需要司法机关出具证明等情况。此外,对于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到的权利纠纷,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诉讼程序,此时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等时间问题。 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异议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适用于存在异议事项的登记,如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等权利涉及到的纠纷。当出现异议事项时,需要依法核实并进行相应的登记调整。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为30天,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在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纠纷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