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让失信人员在国外乘坐飞机回国? |
释义 | 失信人员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被列入黑名单,都不能乘坐飞机回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执行或规避执行的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 亲亲不能,失信人员在国外不可以坐飞机回国。失信人员,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被列入黑名单,一样不能乘坐飞机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拓展延伸 失信人员的海外归国:国际合作与法律挑战 失信人员的海外归国是一个涉及国际合作和法律挑战的复杂问题。首先,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失信人员的归国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协调。各国需要共享信息、加强合作,以确保失信人员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其次,法律挑战也不可忽视。在失信人员的海外归国过程中,涉及到国际刑事司法、移民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如何平衡归国人员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归国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难题。因此,失信人员的海外归国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法律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合作、制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共同应对这一挑战。 结语 失信人员的海外归国是一个涉及国际合作和法律挑战的复杂问题。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对于确保失信人员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至关重要。同时,我们也需要解决法律挑战,平衡归国人员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法律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合作、制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共同应对这一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发给或者核准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机组人员合格证书和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其有效;但是,发给或者核准此项证书或者执照的要求,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指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该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规定的国际航班运输;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和境外一地之间的不定期航空运输。 前款规定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在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或者飞出时查验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文件。 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实施的入境出境、海关、检疫等检查。 实施前两款规定的查验、检查,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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