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季度申报受理时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30日(节假日除外),慢病是指长期存在不能治愈,而且长期发展会导致严重的身体损害,但又没有传染性的疾病总称。临床上的慢病有很多,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以及慢性肾病等。如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肺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等。慢病由于不能治愈,需要长期的给予治疗,只有长期治疗使慢病得到有效的控制,才能延缓疾病的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