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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什么情况下调走个人档案?
释义
    法律分析:
    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
    《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
    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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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