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即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即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到户口本所在地的地方登记。结婚证是确立男女双方确定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男女双方但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结婚手续,婚姻管理登记处就会给双方发放结婚证,双方在法律意义上成为正式的夫妻关系,享有夫妻关系的权利,也要履行夫妻关系的义务。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