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户籍所在地能否领离婚证?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一方想要离婚,一般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异地的可以在本地办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对财产及子女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那么,异地的可以在本地办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在外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这取决于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离婚诉讼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但双方需事先协商处理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则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外地起诉离婚时,需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决定。通常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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