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谨防语音转接电话、缴费电话,例如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是让你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若有遇到可疑情况,可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查询; 2、签收传票。法院邮寄的传票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确认是法院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 3、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签收传票后,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陷入被动。可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 4、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综合案子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 5、到庭应诉。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应诉。 一、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二、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可能会有以下法律后果: 1、 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总之,当收到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核实传票的真实性,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进行签收,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综合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