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泰安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泰安市户籍居民,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泰安市常住满1年以上; 2、房屋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不良房屋租赁记录; 3、满足其他相关申请条件,如申请人年龄、婚姻状况等;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7、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9、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已经符合了当地廉租住房政策中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人家庭里的人平均现房的面积,已经符合了当地的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10、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是当地的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律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等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的标准。 办理泰安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满足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等条件。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