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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装修二次返工费用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新房装修与装修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可以协商处理,自行和解;可以由第三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装修公司装修新房,7个月后发生屋顶裂缝,现在需要返工,可以告装修公司要求赔偿
    按装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返工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新房装修物业费怎么收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第1864号)第十条、第十六条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小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的起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故需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缴纳。但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不能接房或者延迟接房的,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根据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在装修完毕未入住的情形下,业主都需向物业企业缴纳全额物业费。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按照空置房标准缴纳物管费。
    新房装修好后,没有入住,楼上漏水?
    一、新装修的房子楼上漏水怎么办1、新装修的房子楼上漏水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找物业来协调;(2)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然后可以根据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房子楼上漏水有哪些原因房子楼上漏水原因如下:1、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2、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告知楼上,并立即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出面让开发商按照质保协议进行维修。若已经过了质保期,应当让物业责令楼上业主自行维修。
    新房子没住也没装修需要交物业费吗
    1、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办理完成收房手续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且物业费与装修和入住不相关。关于什么时候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根据地区和小区的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小区都是开发商交房之日就开始收取物业费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会被物业起诉,需要缴纳滞纳金的。2、开发商通知最后交房的日期那天起开始算,因为那时候开发商已经把房屋交给物业费,开发商已经不再补贴物业费。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条件,可以找置业顾问要求减免物业费。3、到物业公司交房领取钥匙的那天起,开始缴纳物业费(一般是先预交半年)。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权威机构。
    装修地砖铺贴倾斜,造成返工材料人工损失严重可以起诉赔偿吗?
    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范围是: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法律依据: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范围是: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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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