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后手机处置指南 |
释义 | 结案后,手机与案件无关应予退还,若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犯罪,应予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无关财物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根据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财物应予没收,没收财物和罚金上缴国库,不得挪用。 法律分析 结案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当予以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进行犯罪,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手机回收与环保:结案后的手机处置指南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在结案后,如何正确处理旧手机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护环境,手机回收成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根据结案后的手机处置指南,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将旧手机进行回收,以便进行有效的资源再利用。手机回收不仅可以减少电子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回收其中的有价值的材料,降低资源浪费。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手机回收活动,将旧手机交给专业的回收机构或参与相关的回收计划,共同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结语 结案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手机应予退还,而若手机与犯罪有关,则应予以没收。此外,《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而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则应予以没收。为了环保,我们应积极参与手机回收活动,将旧手机交给专业回收机构,为资源再利用和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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