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姜堰防疫最新规定? |
释义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一、乐山防疫最新规定如下: 1、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离开当地后未满7天,当地出现本土疫情的,也要向现所在地报备; 2、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可自由流动并完成“入川即检”程序,入川时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川后需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二、镇江防疫最新规定: 1、全面暂停到2023南京市的道路客运班线,途经2023南京的道路客运班线(含定制客运)、旅游包车不得在2023南京上下客。全面暂停进出2023南京的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业务。 2、火车站、道路客运站、城市候机楼有2023南京旅居史(7月10日以后)的旅客,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自由通行;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旅客,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进入客运站场的乘客须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公交、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乘客须规范佩戴口罩乘车。 三、徐州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徐州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 2、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并且抵徐后完成核酸采样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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