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在不同地区能否办理? |
释义 | 部分地区实施异地办理结婚证的试点政策,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凭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男女双方需满足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的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其他地区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2021年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男女双方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语 根据民政部的规定,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其他地区不可以。从2021年6月1日起,上述地区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试点地区,可以凭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满足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且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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