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及逃跑后果: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无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逃跑后保证金被没收,未及时报告行为需罚款,有犯罪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逃跑情况责令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监视居住、逮捕等。逃跑事实将影响最终判决量刑。辩护律师早介入有利,可了解案情、判断犯罪性质、申请取保候审或立案监督以解除嫌疑人羁押状态。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必须自愿为被取保候审人担保。保证人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也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邻居、朋友、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 二、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有什么后果? 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这一事实会作为最终判决量刑的情节。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越早介入对嫌疑人越有利,可以尽早了解案情,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情节是否严重,有无社会危险性等等,如果判断下来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是尚达不到立案标准,辩护律师可以坚定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辩护律师可以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让检察机关在30天内提前介入,以尽早解除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结语 保证人作为取保候审的重要角色,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与案件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逃跑会导致保证金没收、保证人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逃跑事实将影响最终判决量刑。辩护律师的早期介入对嫌疑人有利,可以了解案情、判断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并申请取保候审或立案监督,以解除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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