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 直至去世为止。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 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 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 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 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 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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