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扣1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车子与另一方车辆会车时,应遵循以下行为: 1、靠右边减速,与其他车辆、过路人保持必不可少的间隔。 2、在有障碍物的路面,没有障碍物的一方优先选择。但是,有障碍的一方早就进入了障碍区间,没有障碍的一方没有进入的情形下,有障碍的一方先离开。 3、在狭窄的斜坡上,半坡起步那边先走。但是下坡路的一方早就到了中途,没有上坡路的一方上坡路的情形下,下坡路的一方先走。 4、在窄小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走。 5、夜间会车要从距另一方方向来的车150m替换成近灯,路窄、窄桥、行车道会车时要用近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