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释义 |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保障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以及股东会会议记录。 一、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以上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二、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是可以查询、复制相应范围内的信息,并单独规定了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的范围有:1、公司章程;2、股东会会议记录;3、董事会会议决议;4、监事会会议决议;5、财务会计报告。 那么在股份有限公司当中,股东可以查阅相应范围内的信息,没有复制这一方式,仅有查阅。查阅的范围有: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公司债券存根;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5、董事会会议决议;6、监事会会议决议;7、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出资后何时可以享有股东权利 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就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东名册一般是股东出资后置备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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