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资质新规定三级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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