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网签合同撤销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网签合同可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超过5年则丧失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以无效为原则,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有效为原则,申请权由有权机构行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一般多久 民法典规定,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或撤销行为并经有权机构变更或撤销则合同无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义务人的追认行为可以自主完成,从而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变更撤销权由有权机构行使,能否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享有自主权。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网签的购房合同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等行为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申请撤销,超过5年不撤销的,丧失撤销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一般需在一年内提出。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若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超过五年不撤销,撤销权将消失。因此,对于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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