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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证明应该去哪里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指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材料,适用于晋升、调配干部、招聘、登记、搬迁、评估、入党、党代表、政协候选人。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属于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不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怀孕二胎以上或者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拟入户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以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儿童医疗保险的,在当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属于流动人员的,在当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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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