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庭认罪与自首什么区别? |
释义 | 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 1、当庭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2、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会减刑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体而言,自首是指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属于自首。 二、犯罪自首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是否属于自首怎样认定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也是自首。根据刑法规定,一般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此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记录等。 上述缺一不可,如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成立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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