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履行理赔义务,除非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正好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根据相关的规章,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投保人醉驾或者是投保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2、地震不赔; 3、精神损失不赔;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6、爆胎不赔; 7、被车上物品撞伤不赔;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12、撞到自家人不赔;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14、自己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 15、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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