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中责任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车辆损失,即车辆修理费用或者车辆价值的合理部分。但是,保险公司只会赔偿根据车损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而且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受害人没有购买车损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赔偿车辆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责任车辆驾驶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并应当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责任车辆驾驶人通知后及时指定定损员,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定损,并根据车损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受害人的车辆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当事人间的协议确定合同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