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
释义 |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顾名思义,是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直到这个人死亡为止。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二、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该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三、人民和公民的区别是什么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所以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