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如何索赔啊? |
释义 | 证据/材料 1、证明诉讼主体材料:身份证(原、被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保单、公司的工商档案; 2、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意见书和其他交通事故鉴定书; 3、证明赔偿项目金额材料:医疗费发票、病史病历、误工工资证明、护理误工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出院小结、调查取证发票等。 步骤/方法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2.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所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3天)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3.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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