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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子到了法院还会退回检察院吗
释义
    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仍存在被退回检察院的可能性。人民法院主动退回案件给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当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重要线索,如立功等,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时,会建议检察院进行相关调查;第二种情况是当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时,应当决定将案件退回给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案子到法院仍有可能会被退回检察院。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案件审理完毕后,是否会返还给检察院重新审查?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案件在法院审理完毕,判决结果将会是最终的,不会再返还给检察院重新审查。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对案件进行公正、独立的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然而,也有少数情况下,如果发现审判程序存在重大错误或新的证据出现,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案件或将案件退回给检察院进行进一步调查。这种情况通常是出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考虑。因此,案件是否会返还给检察院重新审查,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
    结语
    案件审理完毕后,一般情况下判决结果是最终的,不会返还给检察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发现重大错误或新证据出现,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或退回给检察院。这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维护。案件是否会返还给检察院,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案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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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