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
释义 | 这道题目是一道法律条文题,要求我们根据给出的段落内容,概括出其中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根据段落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答案为“指示交付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法律分析 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交付。 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指示交付的含义。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拓展延伸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时,权利人将动产物权凭证交付给受让人的一种交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动产物权人可以将其动产物权凭证交付给受让人,也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动产物权交付给受让人。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促进动产物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动产物权指示交付后,受让人可以获得权利人的动产物权,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动产物权指示交付还可以维护交易秩序,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然而,动产物权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首先,如果受让人无法取得动产物权凭证或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可能会导致其权利受到侵害。其次,如果动产物权凭证上存在权利瑕疵或者纠纷,可能会影响动产物权交易的结果。 因此,在动产物权指示交付时,权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动产物权凭证的合法性和权利瑕疵的排除。同时,受让人也应当仔细审查动产物权凭证,了解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防范风险和问题。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即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三条\t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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