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名参军初检主要检查什么 |
释义 | 一、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二、复检: 1、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4、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6、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 2、上站前一天晚饭应吃得清淡一些,避免大鱼大肉。尽量不要吃火锅,不能喝酒。 3、保持身体清洁。有条件者应洗澡,避免腋臭等异味出现。条件不具备者,也应清洗下身会阴、肛门部位,男青年应清洗包皮、龟头,避免尿检不合格。 4、尽量不要骑自行车前往参加体检,骑自行车往往会造成会阴部、尿道轻微挫伤、出血,造成尿检不合格。 5、不能戴隐形眼镜,避免取消体检资格等麻烦。 6、衣服尽量穿戴简单一些,女青年不能着裙装。 7、不能戴耳环等首饰。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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