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姊妹如何赡养老人 |
释义 | 姐妹之间赡养老人的方式是: 1.老人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每个子女承担的义务,可以根据每个子女的生活和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在经济关系中共同承担责任,以满足父母的需要。 2.不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经常关心、照料老人的生活。 3.当老人因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分担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承担照顾和护理老人的义务。 4.赡养老人不仅应当给予物质,同时应当给予精神关怀。 赡养义务有下列内容: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老人赡养费的计算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找法网提醒,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综上所述,多子女抚养父母可以先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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