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本条规定只确立了监护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