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6个月子女抚养权归谁?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6个月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但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父方可以获得抚养权。对于6个月以上的子女,双方可以协商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管孩子、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双方也可以约定轮流抚养或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6个月子女抚养权归谁? 归女方所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什么条件离婚男方可以获得抚养权?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夫妻俩离婚了,6个月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下,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能够证明女方不存在抚养孩子的条件,无法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上,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轮流抚养。 结语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6个月的子女抚养权需经双方协商决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具备抚养条件等,可由父方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离婚后,双方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在协商抚养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日常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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