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黑基站伪基站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
释义 | 生产、销售黑基站伪基站不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一)若是在未经批准设置伪基站,并利用伪基站、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就违法了,此时会涉嫌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2)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3)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4)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5)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因发布广告的需要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三套以上,涉嫌犯非法经营罪。 1、《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设置通信基站,而这些没有被批准就设置的通信基站就被称为是伪基站,这种设置行为已经违法,若明知基站属于伪基站,依旧将伪基站销售出去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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