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约定仲裁的,管理人拒绝确认债权登记的,债权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债权确认,受理破产的法院无管辖权。在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债权数量多、标的物少、纠纷简单,所有案件都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由高院受理,有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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