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方式:(1)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风险提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