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时要约的撤销是指什么 |
释义 | 要约人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要约撤销的措施,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人、要约内容、目的、发出要约的方式和送达要约人。要约撤销纠纷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要约人可以采取要约撤销的措施,这意味着要约人在合同成立后,对要约的法律效力产生抵消作用,使其失效。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四、要约撤销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本身发要约的目的是想要跟别人签合同,如果要约发出去以后又反悔的话,可以依法撤回跟撤销,但是要约撤回跟撤销发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在受要约人已经做出承诺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要约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要约人可以采取要约撤销的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如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表现形式、发生时间和要求条件等区别,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人、要约内容、目的、发出方式、送达等。要约撤销纠纷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条\t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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