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