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根据办案经验,团伙性质的伤害案件总是很复杂,往往各被告人、各被害人之间的陈述、供述、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之间多有不同甚至相反之处。需要律师通过到 看守所会见 、深入审查判断全案证据间的印证与矛盾关系后,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 定罪与量刑的证据,在开庭审判过程中、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才由法庭据据双方辩论的力度予以采信或者不采信。被告人自己是说不清楚的。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 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 ,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 诉讼 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