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外地户口上小学 |
释义 | 一、面向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二、需要证件及相关条件 根据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区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别情况 说明: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各区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南京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特别说明:如果孩子是上民办学校,需向该民办学校咨询,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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