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一、司法局和鉴定机构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司法鉴定和司法局的概念,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司法局是国家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准确的说,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而司法局则是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人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我国的刑诉法鉴定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诉法鉴定规定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