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法院居住权的攻略指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想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没有登记的话,居住权将不会产生。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会确定居住权。如果想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怎样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二、申请居住权的方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结语 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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