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
释义 | 法院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1、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 2、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 3、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但公民是因为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