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房产证的后面,会附有一张图纸,图纸上会标明。很多业主将自家门口处一边的利用起来,放鞋柜,但这部分不是你的,是共有。还有业主将设备平台封闭到自己家里,但法律上也不是你的。露台等的话,规划上专属于该户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是该户业主的专有部分。规划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为了销售需要,私自口头或者用协议、合同等形式,给到特定业主的花园、楼顶平台等部分,不属于该特定业主,仍属于业主共有。现实中,还有开发商直接将此部分,私自搭建后,给到特定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包括该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两者相加的面积就是该户的专有部分面积。这是个标准,不要太过纠结,就是用作投票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